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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需要公告什么

123发布时间:2022年8月11日 盐池律师  Tags: 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需要公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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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

为了使城市变得越来越美丽,国家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来建造绿化或者建筑物,而为了使农民的利益在被征收的同时不被损害,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来维护农民的利益,接下来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安置人数计算公式

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

通过为大家解答的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相信大家已经可以很清楚的明白了,为了迎合社会的快速发展,征用农民的土地来建设也变成必不可少的道路,通过具体的安置办法和补偿又可以很好的保障我们农民朋友们的利益不被损害。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需要公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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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时候,一般都会对征收者进行补偿。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一般都需要进行公告,那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需要公告什么下面就为您解答。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要公告

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在当地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

二、公告的内容

1、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确定人员安置的原则和方法,让群众了解征地费计算和人员安置确定的公正性。

2、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所得的征地费的数额和人员安置的具体方案和途径,及拟安置的人员及安置的方式。

3、各项征地费用的支付方式、具体用途和使用要求,及征地费管理使用中应建立的各项制度。

三、公告的主要作用:

1、提高确定征地补偿方案工作的透明度,防止腐败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群众的公开监督,以体现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以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有利于改善政府和被征地单位群众之间的关系,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国家关于征用土地的法律和政策,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对国家征用土地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四、征地补偿方案必须明确哪些内容

1、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和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等事项公之于众。并明确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告指定的期限接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权属证书和产权证明等前来办理相关的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处理,采纳合理合法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

以上就是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需要公告什么”问题的回答。提高确定征地补偿方案工作的透明度,防止腐败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公告是一定要进行的。内容包括征地的补偿费用、支付方式、具体用途和使用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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