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知名律师胡臻颢法律咨询网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要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

123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5日 盐池律师  Tags: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要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

  胡臻颢律师,盐池律师,现执业于宁夏恩知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买方与卖方订立合同,就买卖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这个时候双方就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履行,之后合同就会顺利的进行下去,但是之后出现一些情况或是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这个时候,双方就会发生纠纷,到法院进行起诉,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一、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原告:乐清XX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北XX镇XX村,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被告:杭州XX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XX镇XX街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49109.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素有业务往来,原告向被告出售接插组件、卡扣、端子等产品。2014年4月25日,原被告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应付原告货款99109.3元。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万元,但余款49109.3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货款,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付款。原告无奈,只得诉至法院。


  综上所述,被告拖欠原告货款49109.3元,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乐清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二、合同纠纷起诉流程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现在,尚未开庭,判决结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为是否偏袒,您现在主要是对诉讼程序不了解,才会产生各种误会。


  2、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法官无关。律师就经常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审判的期限,以取得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规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我们到法院去进行诉讼的时候,除非是不能书写起诉书,可以口头起诉,不然都是需要提交起诉状的,因此了解起诉状怎么写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

  合同解除如果无法达成协议解除,又不想承担单方解除合同的。唯一的办法便是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请求,让法院来进行判决,但相对的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对此为大家介绍关于要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要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1、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

  。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适用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一方违约和约定解除等场合。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场合,解除权由双方当事人享有,任何一方都可行使。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权归守约方享有,不然会被违约方利用解除制度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归合同指定的当事人享有,既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享有,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享有。


  解除权对权利人而言是一种利益,这种利益是否被解除权人舍弃或推迟取得,只要无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无损于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允许。所以,行使解除权具有自主性,主要表现为解除权人可以在合同解除与请求继续履行之间选择,解除权可以在特定期间的任何时刻行使,可以采取和对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等。


  解除权的行使也有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权行使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在中国应予提倡,因为:第一,合同解除不会使双方当事人在物质利益上共同增加,而是彼增此消。单就这点来说,双方不易就合同解除及由此而生的返还财产、分担等达成协议,这也是法律应赋予有关当事人以解除权的重要原因。但是,当事人的特殊物质利益毕竟是以根本利益一致为前提而存在的,双方没有不可调和的利害冲突。如果合同解除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那么双方宜互谅互让地将合同解除。第二,协商的过程,是当事人双方明了事情原委和如何分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彼此了解到各自的困难,能够互谅互让,既解决法律后果问题,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便于解决纠纷,减少诉讼。第三,倡导协商方式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调解原则,使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规定更加统一。


  双方协商的方式并不是解除权的丧失,恰恰相反,正是由于解除权的存在并发挥作用,才使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无解除权的当事人之所以同意解除权人的意见,是因为即使不同意,解除权人也会依自己的意思表示将合同解除,并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合同解除是有分为协议解除亦或是法律规定合法解除情形,其中协议解除是最为快捷的方法,最麻烦的则是诉讼解除,而且还要注意诉讼时效。所以为大家介绍了要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以及合同解除的种类,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规定等相关知识。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盐池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52343322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