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知名律师胡臻颢法律咨询网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男孩被拐17年索赔17万 终审获赔28元经济损失

123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盐池律师  
6岁时被人拐卖外地,17年后通过网站和亲生父母团圆。在拐子佬邱文龙被判刑后,2011年甘林与父母一起向其提出民事索赔。昨日,本案在经历一波三折后,终于有了最终结果。广州中院下达判决,邱文龙须赔偿甘林一家28元经济损失以及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993年9月4日,邱文龙化名陈国龙,伙同他人在广州市机务段工人新街25号二楼工地,将好心收留他打工的甘正洪、杨治芳夫妇六岁的儿子甘林拐骗至福建省仙游县,其后以人民币5500元价格将甘林卖出。后来,这个买家又把甘林交给了林某抚养。2009年6月17日,22岁的甘林通过网络寻亲找到亲生父母甘正洪、杨治芳。2010年12月,邱文龙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甘林和父母一起向人贩子索赔17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以及28元物质赔偿。28元是甘林被拐时所穿的崭新粉红色衣服的价钱,是被拐前几天由其母亲杨治芳购买的。一审法院认为,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法院应不予受理。

  甘林一家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邱文龙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导致甘林一家17年骨肉分离,亦导致一家人17年来不能享受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天伦之乐,造成了他们巨大的精神痛苦。虽然邱文龙已受刑事处罚,但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昨日,广州中院下达判决书,邱文龙赔偿28元经济损失以及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All Right Reserved 盐池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52343322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