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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高利贷窝案审结 再敲民间借贷警钟

123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日 盐池律师  
本网11日从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市影响巨大的以项庭兴、谢水兴、汤伟华等为主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结,该院一审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项庭兴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水兴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汤伟华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三被告人在上诉期均未提起上诉,现已生效。

2008年5月开始,刘斌(另案处理)以与建阳森岚木业公司做木材套票生意(即利用森岚木业等企业对外地木材给予运费补贴的优惠政策,从事将本地木材配上外地开具的税票,使本地木材变为外地木材,从中赚取差价的生意)为由,隐秘地向周边熟人集资,声称“一起发财”。随着资金在多人之间层层转借,逐步形成了以项庭兴、谢水兴等为主线的类似于传销模式的上下线链条,整个链条的各个层级所获收益不等,资金拆借者最少能拿到月息1.5-2%,高的甚至高达月息8-9%。

2008年5月开始项庭兴与刘斌合伙做木材套票生意为由,向汤伟华及温某等58人非法吸收存款24326.95万元,截至案发当日,尚余10378.3万元未归还;2010年4月,谢水兴与刘斌相识,遂开始与其合伙经营套票生意,截至案发前,共向社会不公开对象李某等74人通过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16107.5639万元,尚余9301.3834万元未归还;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期间,汤伟华以项庭兴与森岚、福人等木业公司合作木材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公开向社会融资,并将融资所得钱款转借项庭兴从中赚取利息差价,先后多次向林某等25人融资6045.6万元,尚余2377.6万元未归还。

2011年8月5日,项庭兴到建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随后谢水兴、汤伟华也相继投案自首。以刘斌为源头,以项庭兴、谢水兴等为主要下线的资金层层转贷,利率节节攀高,直到资金链断裂的“传销式”高利贷窝案浮出水面,截至案发当日,三被告人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648亿元,尚有2.2057亿元未归还。

建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项庭兴、谢水兴、汤伟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鉴于三被告人能主动投案自首,且案发前后已归还部分非法吸收的资金,依法可给予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故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建议:谨慎对待民间借贷

事实上,建阳市的高利贷案件并非偶然个案,民间借贷因手续简便、资金到位及时、期限灵活、利率弹性大等特点倍受青睐,特别是近两年关于“高利贷崩盘”、“私营企业主欠巨额外债潜逃”等新闻不断的刺激读者的神经。为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法官建议勿要轻易相信高额利息承诺,应谨慎审查借款人是否有还款能力,最好设置财产抵押,例如抵押房屋、汽车、股票等。另外,切记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据,并复制借款人身份证保存。一旦出现欠债不还的情况,债权人应该在债权到期两年内及时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时,一定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现在的准确居住地,并最好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以利保护债权人的实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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