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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生猪起争执 打伤人入监牢

123发布时间:2015年1月28日 盐池律师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是为人处事的真理。然而,还是有人在遇到事情时不能冷静处理,引发更大的矛盾。近日,玉州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因在屠宰场所因挑拣生猪而伤人的朱某昌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朱某昌与被害人关某森是从事猪肉买卖生意的同行,平时工作需要先到屠宰场挑选生猪再进行屠宰。2012年9月12日20时,在玉林市冷冻厂屠宰场内,被告人朱某昌与被害人关某森因挑拣生猪的问题而发生争吵,继而发生纠缠,在这过程中,朱某昌持木棍打伤关敦林的头部。经鉴定,关某森的伤势构成轻伤。

  在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下,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真城的向被害人道歉,被害人也接受并表示谅解被告人,双方握手言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昌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人与人在社会交往中,难免会遇到摩擦,遇到此类事件时,若被告人能冷静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不致造成把自己送入监牢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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