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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债权转让

123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6日 盐池律师  
合同债权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债权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理解合同债权的转让,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因此,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尽管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原合同债务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将成为合
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
  (2)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在实践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不能混淆债权的转让和物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以及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这在性质上是物权的转让,而非债权的转
让,它们归根到底是所有权权能的分离和处分行为,虽然它们也通过合同形式进行。在这些转让行为中,不仅涉及合同法的问题,还涉及物权法的问题。物权法关于交付、登记等规定适用于此类转让行
为。
  (3)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在权利的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将完全取代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新的当事人;在权利部分转让时,受让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取代了原权利人的地
位成为合同新的当事人。在上述两种情形中,合同主体都已经发生了变化,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权利,都不得因权利的转让而加重债务人的义务,否则,应当由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以及因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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