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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年经人怂恿 伙同偷窃亲叔叔

123发布时间:2014年7月11日 盐池律师  
  无知少年引狼入室,伙同网友盗窃自家人。13岁少年小峰听从网友花言巧语,伙同他人偷窃自己亲叔叔价值万元金首饰,只为首饰卖钱之后,这两个网友许诺给自己找工作。6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明、王华两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18岁的李明与17岁的王华在一家网吧上网时认识了13岁少年小峰,两人看到小峰穿着很新潮,出手也挺大方,就想这小孩儿家肯定很有钱,就预谋着哄骗小峰把家里值钱的东西拿出来卖掉,骗俩钱花花。2009年12月10日,李明和王华借故来小峰家玩,两人忽悠小峰说,“看你家装修的这么好,家里肯定有很多值钱的东西吧,拿出来让哥哥们见识见识。”小峰听了二人说的话,自己心里飘飘然,想起自己小叔张某床下的挎包里好像有很多金首饰,便告诉李明、王华自己叔叔床下有个挎包,里面有好东西,二人在小峰小叔的床铺下发现一斜挎包,包内有三个金戒指和一个金长命锁,二人提出把首饰拿走卖掉挣俩钱花花,小峰不同意,二人便悻悻地离开了。
  事后,二人还不死心。第二天晚上22点,李明、王华二人再次来到小峰家楼下并把小峰叫了出来,一通花言巧语并许诺小峰如果把首饰拿出来卖了,他们就可以给小峰找工作。小峰从小不爱读书,自幼就辍学不上了,一心想上班挣钱,他一听这两人能帮他找工作就立马心动了。三人一合计,由王华在门口望风,李明和小峰进到屋内,将他叔叔张某放在床下的三只金戒指、一条金项链(经鉴定共计价值10 966元)和一个金吊坠(无实物,无法估价)盗走,后二人将所盗金首饰卖掉,所得钱财二人很快挥霍一空。
  公安机关接张某报警后,于2009年12月21日将李明、王华抓获。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明、王华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0 966元,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此案中,由于李明、王华系未成年人犯罪,并积极退赃,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二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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