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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站长虚报母猪死亡数骗取保险金被判刑

123发布时间:2014年5月12日 盐池律师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金广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王金广在田畈街镇兽医站站长、检疫员期间,负责收取本镇相关养猪场的生猪检疫费。王金广于2009年至2011年底,连续三年收取胡三和养猪场6000元检疫费;于2009年底收取鼎豪牧业公司2000元检疫费;于2011年6月,收取万年鑫星农牧公司2万元检疫费;于2011年底收取广联公司4000元检疫费。被告人在收取上述3.2万元检疫费后,在2011年12月30日将其中的9000元上交田畈街兽医站,余款2.3万元被其留下自用。

  2011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鄱阳支公司与鄱阳县畜牧兽医局,根据上级规定推动政策性能繁殖母猪保险工作,因畜牧局乡下有网点,具有技术优势,县人保财险公司通过与县畜牧兽医局签订协议的形式将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所发生的理赔案的查勘定损权包给鄱阳县畜牧兽医局,并约定直接款控制在70%以内,低于70%的人保财险公司按下降一个百分点给予保险的0.5%作为奖励。被告人王金广为获取保险金、在能繁母猪养殖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妻子李初妹、舅子高水生等田畈街镇100多人的名义,由田畈街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为投保人,于2011年7月到县人保财险公司投保了1140头能繁母猪保险,被告人王金才缴纳了13680元的保险费。之后,王金才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以李初妹、高水生两人的名义虚报了37头母猪死亡,并提供虚假的母猪死亡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因保险理赔的查勘定损由兽医站负责,县人保财险公司同意了王金广的理赔申请,并陆续将理赔款3.7万元拨付到王金广以李初妹、高水生名义开立的账户中,该3.7万元由王金广掌管自用。

  2012年2月10日,鄱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长汪华才等四人,依法对涉及到被告人王金广利用职权违法乱纪的信访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当晚十时许,在汪华才找王金广进行谈话时,王金才举起自己所坐的木凳子砸向汪华才头部,致汪华才头面部、左手等处损伤达轻微伤甲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金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产2.3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23320元保险金,数额较大,依法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王金广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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