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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讨出人命的官司案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9日 盐池律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主要债也合情合理。但是为了要回欠款限制他人自由,就从合理合法变成非法拘禁。舒城一男子为讨要债务,指使他人非法拘禁债务人并致其死亡,结果不仅债务没有要回来,却惹来一场13年的牢狱之灾。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债主董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赔偿死者家属431841元。
  
  1996年,被告人董某某与被害人管某某做购销粮食生意,管某欠董某某数万元。为索要管某拖欠的货款,董某雇用毛某某负责向管追讨货款,约定给付30%-40%的提成,毛某某安排“黑子”帮助董某讨债。1999年12月22日,被告人董某某与“黑子”两人先行到达管家住下,见管某某不支付拖欠的货款,董某某电话邀集毛某某。12月25日晚,毛某某带人乘两辆轿车来管家,将管某某强行带上车驶往河南方向,管的衣物撒落在现场。次日凌晨,行驶至河南省漯河附近,管某某死亡。毛某某将管某某尸体扔在河南省漯河高速路边。案发后被告人董某某一直潜逃,于2009年8月19日被河南省郑州市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为索要债务,伙同他人将被害人强行带离,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造成了被害人管某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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