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知名律师胡臻颢法律咨询网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

123发布时间:2014年2月9日 盐池律师  
1.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

  (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登记作为成立要件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All Right Reserved 盐池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52343322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