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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须知

123发布时间:2014年1月24日 盐池律师  
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需要掌握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 申请人为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事故责任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表人可以代为申请。有权申请的人可委托其他代理人申请。
二、 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 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和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二)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三)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 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五) 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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