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知名律师胡臻颢法律咨询网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交通事故人伤重新鉴定申请书内容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的处置规定是什么?

123发布时间:2022年6月27日 盐池律师  Tags: 交通事故人伤重新鉴定申请书内容是怎样的,交通事故的处置规定是什么

 胡臻颢律师,盐池律师,现执业于宁夏恩知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人伤重新鉴定申请书内容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重新鉴定申请书内容是怎样的

申请人xx,男,汉族,农民,1989年11月1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前xxxxxxxxx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农民,1958年2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住前xxxxxxxxxxxx,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xxx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及护理依赖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12年7月16日已经前郭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2012年10月,被申请人委托的xxxx鉴定所对其伤残等做出xxxxx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被申请人xxx伤残评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现申请人对该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一、该鉴定意见不符合本案事实和鉴定评定的相关规定。

鉴定机构认定被申请人为一级伤残是根据规定,但事实上被申请人不仅上肢活动灵活,借助轮椅可以自由活动,而且自己还可以尝试着翻身,这完全不符合d)所述的截瘫伴大便和小便失禁。根据被申请人的自身身体状况、伤情和恢复程度,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Ⅰ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 意识消失;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完全不符合上

述一级伤残的描述,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不构成一级伤残。

二、该鉴定意见鉴定的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期限有悖于事实,存在错误。

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的依据为相关规定,根据被申请人自身身体状况、伤情、及恢复程度,被申请人上肢活动灵活,能坐轮椅出门在自己房屋周围活动等等情况表明被申请人具有基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护理依赖不仅与事实严重不符,而且也不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12年x月x日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人伤重新鉴定申请书中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应当携带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如果因为伤残导致被抚养人也受到影响的,应当提供其劳动能力的鉴定。

交通事故的处置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的处置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处置规定是由交警部门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刑事案件的处理。对于当事人,需要做到的是以下几个:

1、立即停车。

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在夜间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打开示宽灯和尾灯,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

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同时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求救。如果事故现场发生火灾,还应通知消防部门同时告知引燃原因、火势大小及被困人员情况。

3、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遗留的痕迹并确保散落物不被随意挪动位置。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当事人在交管人员到达之前,可用绳索等材料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

4、抢救伤者或财物。

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应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尽最大努力救助,并设法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但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情况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疗单位派救护车前往抢救。对于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抢。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当事人首先应关掉车辆引擎,消除火灾隐患。事故现场禁止吸烟。如果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将此情况报告交管部门及消防人员,同时做好防范措施。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事发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或商业保险的应及时报案。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刑事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很多人面对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除了惊恐之外,可以说当时根本就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了,就连最基本的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都是处于一片空白的状态。另外,在报警之后双方当事人还有很多重要的事情要做,比如说汽车相撞后,如果不马上都撤离危险地带,很有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人员伤亡的。

交通事故的处理的方式是需要对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区别对待,因为交通事故如果是比较轻微的,仅仅是违反了我们国家的交通法律规则的话,那么按照行政进行罚款就可以了,还有一种方式是属于醉酒驾驶,需要进行刑事处罚。



All Right Reserved 盐池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52343322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