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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执行程序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9日 盐池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执行程序
    1、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3、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何时恢复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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