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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定金一般交多少 如何区别留置权与不安抗辩权

123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5日 盐池律师  Tags: 二手房合同定金一般交多少,如何区别留置权与不安抗辩权

  胡臻颢律师,盐池律师,现执业于宁夏恩知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二手房合同定金一般交多少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二手房买卖双方利用定金合同来保障自己交易的安全是目前房地产交易的普遍做法,那二手房合同定金合同 是怎样的呢二手房合同定金一般交多少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手房合同定金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二手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转让的二手房位于____,。甲方已取得该二手房的二手房所有权证,该二手房建筑面积为:____,产权人:__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


  第二条 该二手房产权现状为___,甲方对该二手房享有完全处分权。该二手房若存在租约,甲方须于二手房交付乙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乙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


  第三条 该二手房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元人民币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该二手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该二手房转让预订期为_____天,甲方应当在预订期内与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前,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给乙方;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乙方领取。甲方逾期不予协助办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产权办理申请提出之日止按每日____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该二手房所附着的户口,甲方承诺在收到二手房转让总价之日起_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按每日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二手房交易产生税费共有: 营业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土地使用费 契税 产权登记费 公证费 其他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乙方承担。


  承担违约。


  甲方:


  乙方:


  年 ; ;月


  二、二手房合同定金一般交多少


  定金的最高金额是总价的20%,所以理论上20%以下都是可以的。


  付多少分两种情况:


  1、在付定金的时候如果已经确定所购房子产权清晰且无其他纠纷,并且所有的产权人都到场签字的情况下,付多少定金都可以的,因为这部分定金在签完合同会转为首付款。


  2、如所购房子的产权是否清晰尚不清楚,或者产权人没全部到场的情况下,自己又非常满意这套房子,想尽快定下来怕被别人定掉的话,付个0.5-5W不等,具体金额根据房子总价来定。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二手房合同定金一般交多少;的相关知识,合同定金是可以约定,定金的最高金额是总价的20%,所以理论上20%以下都是可以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如何区别留置权与不安抗辩权

  核心内容:如何区别留置权与不安抗辩权适用范围不同,留置权适用范围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不安抗辩权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性质不同,留置权的效力性质属于物权效力,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性质属于债的效力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不安抗辩权和留置权一样,都是为了保证合同双方的债务得到履行,双方的债权得到实现。但是,不安抗辩权和留置权各有其适用范围,二者性质、成立条件、行使方式和法律后果都不同,两者不能相互代替。而在司法实践当中,留置权与不安抗辩权常易混淆。有以下两个案例。


  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为甲公司加工一批童鞋,甲公司在乙公司交货之后付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完成了加工童鞋的工作,而甲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加工费,在清偿期届满后乙公司将这批童鞋留置,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为甲公司加工一批童鞋,甲公司在乙公司交货之后付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完成了加工童鞋的工作,却发现甲公司资金紧张,有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在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乙公司决定拒绝交付家具,并以邮件的方式通知了甲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由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到:例1中,乙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甲公司货物,甲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乙公司有权行使留置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2中,乙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了加工工作,在交付货物之前发现甲公司有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可能,并有确切的证据,因此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货物。


  那么,如果稍作修改,例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为甲公司加工一批童鞋,甲公司在乙公司交货之后付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完成了加工童鞋的工作,甲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抑或不安抗辩权,抑或同时行使


  其实,不安抗辩权和留置权各有其适用范围,二者性质、成立条件、行使方式和法律后果都不同,两者不能相互代替,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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