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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新规禁止售楼征收“诚意金”

123发布时间:2018年2月8日 盐池律师  
沈阳出台新规定禁止售楼征收“诚意金”
  “房子还没开盘,想买?那就交点诚意金排号吧!”这样的现象今后在辽宁省沈阳市将不会出现。记者采访获悉,沈阳市房产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售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对商品房预售审批将更加严格,且不能收取定金等,堵死了征收“诚意金”的大门。

  以往,虽然国家规定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才能开始销售,但受价格、资金、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很多开发商还没得到预售许可证就开始提前销售,甚至只有张图纸就敢卖房子的事件也曾出现过。“诚意金”实际上是开发商积累客户的最常见手段。通过出售贵宾卡等手段,开发商向意向客户收取1万至3万元不等的“诚意金”作为楼盘定金。一些购房者为了省点钱,也不在乎。与此同时,相关的司法案例近年逐渐增多。

  2008年4月,辽宁省第一例因购房“诚意金”争端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宣判,引起关注。沈阳市民沈长征对这项“规则”提出挑战,他在未购到房并拿回3万元后,起诉要求开发商返还由3万元“诚意金”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最后判决开发商需按贷款利息支付沈长征“诚意金”的利息损失66.35元。

  据悉,沈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售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对违规预售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另外,今后商品住房项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违反这条规定的,将由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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