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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百井坊地区违法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

123发布时间:2018年2月3日 盐池律师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货币补偿应该是让被拆迁户买得起同地段同样面积的新建商品房。广州市2007年就已经实行这个拆迁政策了。否则就不叫改善,而叫侵害叫折腾,事实上也是如此。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已经签订协议的500多住户,仅有40多住户选择了货币安置,可见绝大多数的居民是不认可这个方案的。根据发给我们的“拆迁补偿安置手册”第60页《杭州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八条中“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场价格主管部门按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但是下城区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指挥部并没有按照白纸黑字的法规来确定“被拆迁房比准价”,而是和口碑极差的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1990年的旧房来确定“被拆迁房比准价”,结果可想而知。我们要问:29238元/平方米的货币补偿,到百井坊附近的哪里去买同等面积的新建商品房?即便是到百井坊附近去买29238元/平方米左右“二手房”都比较困难,就算买到了还要加上交易税收装修支出等等,亏本买卖已经是毫无疑问的了。
  另外1比1.25的回迁方案也是非常不合理的。除了套内面积正好相等以外,被拆迁户要拿出10几万的新旧补差价,在外面辛苦等上5—6年,才能拿到房屋结构可能很差的回迁房屋,同时还要搭上装修的钱和大量的时间精力等等。还有就是从多层建筑搬到高层建筑,其本身就是居住理念上的一种倒退和无奈,加上近25%的公摊面积及日后的电梯电费物业费等较大开支,一些低收入的居民将无法承受这些开支。外迁也是同样道理。所以不是身在其中的“被拆迁户”是不知道其中的原委的。客观的分析一下:不错,下城区百井坊地区1300多户居民已经有500多住户正式签订拆迁协议。其中一部分居住面积在30—40平方以下的住户确实同意现在的补偿方案,他们确实是受益的一方。另一部分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去签订“拆迁协议”的。还有一部分是被“指挥部”以各种当面威胁、开口闭口“要用推土机推”、采用电话威逼、短信胁迫、过时没有5%的签约奖等“黑社会”手段来引诱逼迫居民们来签订“拆迁协议”的。我们中国的老百姓天性善良加上长期受官员欺压,从来不会提出过分的要求。但是现在是法制社会(至少表面上是如此),老百姓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大家作为杭州市民,应该支持和声援我们的维权行动,我们的今天或许就是你们的明天。那些在一些场合说风凉话的人几乎都是“拆迁办”或者“开发商”的“托”,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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