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知名律师胡臻颢法律咨询网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消防员救火被围观人员施暴 4人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

123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盐池律师  

消防员救火被围观人员施暴未还手

中国新闻网讯,据办案民警介绍,3日16时35分,广阳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武警消防战士在廊坊市广阳区某小区13号楼地下室灭火时遭4名人员辱骂、殴打。接报后,广阳分局南尖塔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刑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经初步查明:当天下午,廊坊市广阳区某小区13号楼四单元地下室起火。16时30分,廊坊市消防武警出动3辆消防车,12名消防战士到达现场执行灭火任务。消防战士正在按分工执行消防灭火任务时,一名负责拍照的消防战士被一名围观人员指责、谩骂,另外两名战友过来劝阻时,李某等4人上前对3名消防战士进行殴打,严重影响消防战士执行救火任务。一名参与救火的消防战士感慨,入伍多年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救援过程都是有明确分工,大多火场救灾都被群众理解、配合,没想到这次遇到围观人员的无端辱骂、殴打,整个事件中,消防战士未对施暴人员还手。

4人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

广阳分局依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将涉嫌寻衅滋事的李某等4人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有以结伙聚众形式出现。

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消防工作十分危险,消防员自身更是时时刻刻都命悬一线,大家应该理解支持消防员的工作。救火本是件十万火急的事情,围观群众不仅不为消防员救火提供便利,反而对消防人员进行指责、谩骂、殴打,严重影响消防战士执行救火任务,如果因此而耽误救火导致火势扩大,更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社会公共安全,性质恶劣,应依法对这4名人员进行处罚。



All Right Reserved 盐池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52343322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