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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医院骨科主任受贿三百余万获刑十一年

123发布时间:2017年12月6日 盐池律师  
重庆南川区一医院骨科主任,利用骨科手术中使用骨科耗材产品的建议权,收受骨科耗材销售人员贿赂高达人民币356.57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曾肖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肖宾原在该区某医院担任外三科、骨二科主任,由于骨科手术中需要使用大量的骨科耗材如关节固定器、人工骨等,而骨科的专业性很强,所以这些耗材产品的选择主要由骨科主任作出建议,并向医院领导申请,最后由医院与供应公司签订销售服务合同。于是被告人曾肖宾从2008年起至2012年初,利用对骨科耗材的建议权,向医院建议使用其指定公司提供的骨科耗材,并收受销售人员丁某、罗某巨额贿赂共计人民币356.57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曾肖宾投案自首,并提供线索检举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在侦查过程中通过其亲属主动退还赃款274.36万元,其余赃款被告人及其亲属明确表示无力清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肖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曾肖宾有自首、立功、清退大部分赃款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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