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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工业废料污染环境9人领刑

123发布时间:2017年7月18日 盐池律师  
原标题:倒卖工业废料污染环境9人领刑

对于工业废料的处置,国家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为了能够获得非法收益,有这么一伙人不顾法律规定,收购工业废料,违规处置后拿去倒卖,并形成一个利益链条。近日,经营这个非法利益链的9人都被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刑。

被倒卖的主要是不锈钢加工废料。在不锈钢生产加工时,会出现氧化皮和酸渣两种废料,其中氧化皮可以被允许买卖,但是酸渣是不锈钢浸泡盐酸的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强酸性,需要交由有资质处理的环保公司处理,而且还要付费。

2014年,看到废物酸渣处理中间的“商机”,温州人陈某选开始利用松阳县茂林化工有限公司的场地,出资收售氧化皮和酸渣等物品,并由李某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014年5月22日,废料收购商娄某和崔某到景宁县东坑镇工业园区的不锈钢厂联系收购氧化皮和酸渣。经过联系,景宁展宏不锈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陈某、天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和员工沈某以及正上不锈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章某,同意将自己公司的氧化皮和酸渣卖给无处理资质的娄某。

接手这些工业废料后,娄某又马上转手,将这些工业废料以每吨370元的价格出售给下级收购商崔某。但是崔某自己也是中间商,其经过中间商王某的介绍,将收购的酸渣和氧化皮以每吨5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选。

经过交易,陈某选决定将氧化皮和酸渣运往茂林公司的场地堆放,由李某混合加工后运往福建等地销售。经过磅,该批氧化皮和酸渣的重量为48.51吨,其中展宏公司、天盛公司、正上公司卖出的酸渣分别为10余吨、9余吨和5余吨。

2014年7月24日,松阳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到茂林公司检查,发现尚未处置的并露天堆放的该批酸渣,并发现酸渣已经随雨水对厂区附近产生污染,遂马上对厂区内外地面积水进行抽样。

经过检测发现,厂区内水样PH值为1.28,镍浓度2720mg/L,总铬浓度为739mg/L,氟化物浓度11500mg/L;厂区外水样PH值为3.75,镍浓度470mg/L,总铬浓度为192mg/L,氟化物浓度2120mg/L,均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经过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认定,34个样品中,有28个样品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案发后,陈某、徐某、张某、沈某和陈某选先后主动投案,其余4人也先后归案。

在案件审理期间,陈某选等9人共同出资,委托松阳县中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批危险废物依法处置;对茂林公司被污染场地委托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依法进行土壤清理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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