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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机定位发现妻子外遇 将情敌刺死抛尸

123发布时间:2017年4月12日 盐池律师  

男子手机定位发现妻子外遇

河南浚县一女子外出务工找到“真命天子”,其丈夫特为她买一部苹果手机,定位发现奸情,在宾馆门口蹲守3个多小时后,抓获妻子和其情人,盛怒之下将情敌刺死并抛尸荒野。昨日,记者从内黄县公安局获悉,目前犯罪嫌疑人常某以故意杀人罪,晁某以伪造毁灭证据罪被批准逮捕。

昨日,安阳内黄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2月1日,亳城乡裴村刘老汉晨练时,发现路边躺着一具年轻的男尸。

内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赶到现场,法医经过尸体检查,发现死者腹部胸部有两处刀伤,确定死者系他杀,这里也不是第一杀人现场。民警还在现场附近发现一部手机,在其衣兜里发现一个驾驶证。驾驶证显示,死者为刘某,内黄县亳城乡裴村人,现年30岁。

“到了中午12点,这个号码通过微信发语音,是一个年轻女子的声音。”民警告诉记者,他们通过刘某家属了解到,刘某单身,和浚县的一名有夫之妇有来往,该女子姓晁,曾来过刘某家。

民警通过刑侦技术,迅速锁定晁某。

民警将晁某带回内黄县公安局进行讯问。晁某说,刘某是她老公常某杀的。

据晁某交代,她今年31岁,老公常某今年28岁,家里有两个年幼的孩子。3年前,她和老公在一家公司打工时认识了刘某,一年前两人发展成为情人。晁某答应刘某和老公离婚,嫁给他。但她多次提出离婚,其老公不同意。

1月30日,晁某和刘某约好第二天在鹤壁新区一家宾馆见面。“当时我老公一直给我打电话,我没接。大约晚上7点,我们饿了,从宾馆出来吃饭。就在这时,我老公突然出现在我们面前。他们两人就打了起来。后来刘某被我老公刺了一刀,倒在地上就不动了。”

2月1日,犯罪嫌疑人常某在天津王庆坨高速口被天津警方抓获。

昨日,记者从内黄县公安局获悉,常某以故意杀人罪,晁某以伪造毁灭证据罪被批准逮捕。(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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