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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砸摄像头被拘绝食288天 关键证人作伪证被判刑

123发布时间:2017年4月10日 盐池律师  

老人砸摄像头被拘绝食288天

民主与法制时报讯,家住青岛市城阳区的李翠云老人今年66岁,本应安享晚年的她去年因涉嫌一起刑事案件被关进看守所,至今仍未从这件事的阴霾中走出来。2015年1月8日,因村里一些遗留问题,她和部分村民到区政府反映问题时,遭遇了村干部安排的人拦截、威胁;3月17日,她再次到区政府时,又遭遇不明身份人员跟踪,并有人用杂物堵了她家的锁眼。“当天,村干部在我家窗下等位置安装了摄像头。”张翠云说,“他们是想对我进行监控,害怕我再去政府举报。”34号楼1单元301是张翠云的家,摄像头安装的位置,一台在她家东侧窗户下面,一台位于自家单元门口,还有一台安装在她出入家门的必经路上。张翠云觉得,这些摄像头的存在,侵犯了她的人权和隐私权等。2015年3月20日,张翠云将该情况反映给城阳街道办事处信访办的袁永波主任,袁告诉她,“已通知村里拆除”。但村里并不理会。当天回家后,她就想砸掉摄像头,思来想去,她又选择报警,让警察为其作证。“没一会儿警察就来了,在他们见证下,我拿着斧头把三个摄像头砸了。”张翠云说,整个过程警察没有制止,事后,警方离开现场。4月8日,小寨子村干部又让人在上述三个位置,重新安装了摄像头。4月9日,张翠云又将该情况反映给城阳街道办事处,无果后,她又把警察叫到现场,当着警察的面,再次将3个摄像头砸毁,“警察依然没制止。”张翠云称。砸完摄像头后,2015年4月17日,张翠云又到区政府反映问题,同日,她被城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由是,涉嫌毁坏财物罪。随即,被关进青岛市第三看守所。4月30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张翠云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了张翠云。截至张翠云接到一审判决书,该案审判时间共用16个月零2天。

关键证人作伪证被判刑

2016年9月12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判决:被告人张翠云无罪。法院认为:“张翠云故意损毁公共财物的事实清楚,但现有证据认定被损毁的物品价值事实不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翠云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另外,她对检方指控其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是笔误的说法也不认可,“那是法律文书,怎么可以如此不规范”从法院判决结果来看,张翠云之所以被判无罪,是因为她损毁的摄像头价值无法认定。记者获悉,这个问题之所以在后期出现事实不清,是因为前期有人作了伪证。需要指出,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犯罪的财物要达到一定价值,该案中,摄像头的价值,决定着法院对张翠云的判决和量刑。

今年1月5日,检方对作伪证的于某海提起公诉,称于某海作为证人对案件中涉及财物价值的重要情节,作虚假证明、提供虚假发票,导致张翠云案中的被损财物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2016年9月9日,于某海因犯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而他作伪证的动机,目前无据可查。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事案件中作伪证陷害他人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扰乱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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