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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讨会举行:专家围绕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诉讼、庭审实质化改革以及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等展开激烈讨论

123发布时间:2017年4月4日 盐池律师  

  近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法学会审判与法治发展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专家围绕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诉讼、庭审实质化改革以及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等展开激烈讨论。

  《意见》出台为刑案办理明确看齐点”

  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标准和要求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和采纳证据,依法作出裁判”,进一步明确了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戴长林认为,《意见》中对刑事诉讼各环节全面贯彻了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具体体现在全面规范取证制度,要求办案机关需要结合各类案件的特点,研究制定取证规范指引,促使办案人员按照法律的要求全面系统地收集证据,避免忽视或者遗漏关键证据;严格落实举证责任,建议人民检察院建立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完善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制,提高公诉能力和水平;统一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对犯罪事实的认定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证明标准,不能各行其是。《意见》强调在刑事诉讼各环节健全完善事实的审查把关机制,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防线。

  戴长林说,《意见》对庭审实质化改革进行了规范,要求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准备功能和庭前程序繁简分流的功能,同时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规范法庭审理程序,严格规范证据合法性的调查程序,把握庭审的重点问题,积极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问题举证、质证、辩论,并完善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制度。

  科学定义和理解以审判为中心”

  对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认为,在我国当前的司法理论和语境中,强调以审判为中心”,重点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以侦查为中心”、庭审形式化以及公检法机关之间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等实际问题,但改革既要坚持司法规律,强化审判对侦查、起诉的监督制约作用,也要立足中国特色,坚持宪法规定的公检法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对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格局中的地位、作用、职责分工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厘清认识,凝聚共识。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支持侦查起诉对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都要向审判、庭审看齐。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从问题导向”的角度,当下迫切要解决的是我国长期以来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格局,而新的诉讼格局的构建并不是要改变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模式,而且新的格局中必须将被告人和辩护人囊括其中,推进一个以审判为顶点、以控辩为两翼”的平衡三角关系。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主任华列兵认为,侦查模式向以审判为中心”的根本性转型,首先,要转变侦查理念,将侦查本位向服务审判的观念转变,从重实体向实体程序并重转变;其次,要转变侦查取证方式,以言辞证据为辅,更加重视实体证据的调查、收集、固定和运用。此外,要构建新型侦诉、侦辩关系,建立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构建良性的侦辩关系等。

  完善配套制度推动庭审实质化

  有关此次改革中强调的庭审实质化要求,与会专家表达了不同看法。

  陈光中认为,庭审如果要实质化,必须要满足三个最主要的条件,即法庭要独立;辩护人辩护率要到位;证人到庭率要满足庭审的需要。但目前,我国的辩护人辩护率大约只有20%,而据试点调查,证人出庭率一审阶段最低只有0.33%。要改变这种局面,先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将证人出庭部分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提法删除。实践中,检察机关怕翻证不希望证人出庭,法院出于效率考虑也不希望证人出庭,因此有必要”就变成了没必要”。在当前法院往往与控方配合有余,同辩方配合不足的情况下,在法庭上更应该注意保护辩护权,如果辩方坚持认为证人要出庭的,法官严格说没有权力否定辩方的权利。

  陈光中建议,应探索落实证人出庭保障措施中的强制出庭制度。虽然新的刑事诉讼法对此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可据我所知,司法实践中至今仍没有一个法院用过这个强制到庭措施。”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对庭审实质化要求表示了担忧。他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确切含义至今仍未明确,可现在的司法实践中,简化庭审、简易程序、诉讼和解、速裁程序,以及从宽程序都在广泛试点,这些程序事实上都是在强化对口供的依赖,照此下去,担心过去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又二度来袭。

  陈冀平也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要处理好庭审实质化与庭审方式改革的问题。以审判为中心,重点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关键是推进庭审实质化,发挥庭审在认定事实证据和定罪量刑中的决定性作用,这就要落实言词证据原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规范庭审质证、调查、辩论等程序,真正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从而为公正裁判奠定可靠基础。但同时,以庭审为中心也要避免庭审繁琐主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介绍说,2015年以来,北京全市法院积极推动庭审实质化,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今年以来,对2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仍然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的重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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