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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

123发布时间:2016年6月1日 盐池律师  
史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由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史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一案,本所律师接受史某的委托为其作无罪辩护,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史某构成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本部律师为被告人史某提起上诉,经过律师的努力,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有罪判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作出和原审判决相同的判决。本部律师再次为被告人史某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本部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史某某的有罪判决,认定其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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