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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丈夫打欠条 诉法院法官化纠纷

123发布时间:2014年10月5日 盐池律师  
当前社会,离婚案件频发,已经成为社会普遍现象之一,而离婚后财产的分配,也是办理婚姻案件的主要内容之一。2013年3月13日,定边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因离婚引起的民间借贷案件。

  原告范东东诉称,被告刘迪于2012年1月30日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约定同年六月份还款,但被告迟迟拒不支付,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原告10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本是夫妻,并于2012年1月30日离婚,离婚时被告答应给原告十万元作为离婚条件,并立有借据一支,但离婚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付款,被告均拒绝偿付。

  经过法院院的多次调解,均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认为:原告范东东诉被告刘迪欠其借款未还之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据在卷佐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所诉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由于被告向原告借款时并未对借款利息作出明确约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经出借人催要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的利息的。应当准许。且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所以原告主张的借款利息应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被告欠原告借款久拖不还,其行为显属不当,应当承担偿还借款之民事责任。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偿还原告10万元及利息。

  此案告诫我们,不管为了何种目的而轻易许下诺言,并立下字句的,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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