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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执行和解 圆满执结一起伤残赔偿纠纷案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9日 盐池律师  
2013年4月22日上午,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伤残赔偿纠纷案中,经过执行和解使案件得到圆满的执结。

  2011年7月19日,河池市个体企业永胜铸造厂业主夏德贵,请来湖南籍在金城江居住的彭水诚到该厂做工,安排其负责操作用焦碳炼铁的锅炉,当天下午彭水诚在炼铁结束时,按照工作的要求,将锅炉内的焦碳卸下,导致燃烧着的焦碳卸下后落入地板上的水潭中,引起大量水蒸汽蒸发,彭水诚被热蒸汽严重烫伤。

  彭水诚经治疗后,河池市一品司法所进行伤残程度鉴定,结论为六级伤残。在彭水诚向夏德贵讨要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294866.84元时,夏德贵在给其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共64200元后,余下拒绝再予支付。2012年3月9日,彭水诚就余下的赔偿款经多次与夏德贵协商均无果之下,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经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夏德贵自愿在原已给原告支付的款项基础上,再给其支付65000元;原告彭水诚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夏德贵给了彭水诚支付30000元后,余下的35000元一直未支付,2013年4月9日,彭水诚经多次追讨均无果之下,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找双方当事人通过问话及了解案情后,则认为案件申请人由于手部被烫伤无法正常从事劳动,给家庭生活确实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被执行人是个个体企业,且所办的企业永胜铸造厂已停产,再也没在其他经济

  执行和解协议签字后,被执行人夏德贵当场叫家人将仅有的25000元拿到执行局,然后当场兑现给申请执行人彭水诚,至此,该执行案得到了圆满的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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