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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港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9日 盐池律师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使案件得到了顺利执结。

  申请人戴某和被执行人杨某系邻居,申请人居西,被执行人居东。2008年春,被执行人将已经调换给申请人的土地强行占为己有并进行耕种,由此双方引发纠纷。后经原、被告所在村、镇相关部门调解多次,未果。申请人遂诉至高港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排除妨碍,停止对申请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害。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杨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其西山南北长52.2米,东西宽3.1米的土地交付给申请人戴某使用。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后,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执行,高港法院执行局近日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执行现场进行调解。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试图阻拦执行车辆的施工,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保证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最终在派出所、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整个执行过程得以顺利进行,对被执行人原先放置在交付土地上的障碍物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土地交付给申请人使用,使得本案的执行事项全部得以执行完毕。

  本案的顺利执结不仅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促进了双方邻里关系的改善,起到了威慑和教育的双重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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