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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被拘埋祸根 代表巧调化纠纷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9日 盐池律师  
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在人大代表孙立的参与下,成功地调结了一起因伤人被拘结下仇怨,导致伤人赔偿费用迟迟不能履行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2年12月11日16时许,原告李某某因一些琐事与被告张某某、胡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结果两被告将原告李某某打伤,为此,二被告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各罚款1000元。这样一来,原本简单的矛盾纠纷因原、被告双方被拘反而更加复杂了。

  事后,原告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1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于之前结怨太深,调解一度陷入困局。为妥善解决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该院主动邀请该市人大代表孙立全程参与调解,通过讲法理、讲情理以及讲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张某某、胡某当场履行680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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